2013-06-08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专业型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构建青龙城镇发展新格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城乡规划局副局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承担着全县城乡规划的管理、监督及执法等职能。
二、公开招聘职位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1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城乡规划及建筑学专业。
5.毕业后在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有其他影响选拔使用问题的。
四、相关待遇
1.参加招聘的人员一经任用,即享受青龙县同职级干部的同等政治生活待遇。
2.工作单位不在青龙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的研究生)被聘用后,享受9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待遇;在青龙连续工作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楼房产权将归个人所有。
3.工作单位不在青龙的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的研究生)被聘用后,将提供120平米住宅楼一套;在青龙连续工作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楼房产权将归个人所有。
五、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统一填写《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报名表》一式三份(可在青龙党建网www.qldj.com.cn下载)。河北省秦皇岛市范围内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小二寸、红底、同版、4张),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河北省秦皇岛市以外报名人员,可登录青龙党建网(www.qldj.com.cn)报名,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考试收取综合考务费每人100元,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进行缴费。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7月27日17:00。
联系电话:0335-7882287。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
(三)笔试
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统一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县委组织部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前,报考者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鉴定材料(一式两份,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一式两份);已婚者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一式两份)。河北省秦皇岛市以外报名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准考证,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人选自动放弃面试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统一考试。面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分为答题和规划设计方案解析两个部分,分值为100分。
(六)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拟考察人选。
组织拟考察人选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所缺名额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研究决定
县委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的综合情况,由青龙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八)公示及任职
按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项通过青龙党建网(www.qldj.com.cn)发布,请及时关注。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35—7882287、7867339
监督电话:0335—7862613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