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2013-06-04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1.条件与期限
  条件的发生具有可能性;期限的到来具有确定性
  假如所附的条件是已经成就的,叫既成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已经成就
  恶意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没有成就
  2.条件的分类
  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失效条件)
  延缓条件(停止条件、暂停条件、生效条件)
  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判断肯定还是否定,看前半句有没有“不”
  判断解除还是延缓,看后半句有没有“不”
  如果……就……(肯定、停止)
  如果不……就……(否定、停止)
  如果……就不……(肯定、解除)
  如果不……就不……(否定、解除)
  3.不得附条件或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抵销(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票据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汇票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票据保证(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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